每个国家和文化对于家暴的容忍度和应对方法都有非常大的不同。
很多华人朋友听到我@aklddcat 现在做的机构是家暴相关的时候,都会开玩笑似的问:人家被家暴来求助,你们怎样把她们劝回去?
其实,还真不是。这里对家暴的插手和处理方法,完全不是国内居委大妈和派出所那种级别。
首先是对家暴的定义。nz对家暴定义很广泛,不是只有动手打了能看到伤才叫家暴。冷暴力、长期语言暴力、人身自由控制、正常社交控制、经济控制等等,都能被划入家暴范围。
那第一个问题,你觉得伴侣有对自己或者对小孩有家暴行为,或者有控制情绪的问题,怎么办?要是可以跟对方交流的话,可以让对方自己去寻求帮助,很多情绪管理课程、non-violence课程可以去上。很多施暴者其实也是知道自己有问题,只是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。如果施暴者主观想去改变自己,这是最好的结果,但是大多数情况下,施暴者都是不认为自己有问题的。这就需要受害者自己偷偷去寻求帮助。政府和各福利机构可以提供的帮助方式有:秘密安全屋(让受害者逃离施暴者,先离开再从长打算)、受害者心理辅导和心理重建、禁止令(法庭颁发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,违反者会马上被刑拘)等等。
受害者可以去哪里寻求帮助?其实很多部门在家暴处理方面是紧密相通的,诊所医院、plunket、CAB、各种机构热线、报警,都可以明示或暗示自己(或和孩子)正受到家暴,需要帮助。收到提示的人会通知合适的社工或机构,找机会在安全的情况下接触受害者,提供下一步的指引
除了找医疗或福利机构求助,还有两个更直接的方法:报警,和找法庭出保护令(protection order)
每个地区局有专门的家暴处理部门:Family Harm Investigate。每次出警都会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当时警方的所见所闻,已家庭作单位存档。同时他们会把相关人员资料发去相关机构,其他机构会主动找适合的时间联系施暴者或受害者,主动offer服务:情绪管理课程、自保课程、心理重建等。如果觉得需要分开而对方不愿意和平离开,可以向法庭申请保护令(protection order)。保护令是在律师的协助下记录事件详情,递交法庭,隔离家庭施暴者。被告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接触原告及家庭,否则是刑事,警察会马上拘留。在附近拦截,发短信发邮件,都是禁止的。
保护令签发后初始时效是三个月,期间会安排被告出庭辩护,如果不出庭,或辩护不成功,保护令就会变成永久性,直到原告主动撤销为止。
题外话,保护令是用在家庭成员之间的。如果暴力或霸凌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(比如同事之间),可以申请限制令(restraining order),效果与禁止令类似
总结:如何求助?
情况紧急的话,打111找警察。
其他方面求助,可以找社工,或者律师(公民咨询局CAB可以告诉你哪里有免费律师服务),或者各政府福利机构,或者各个家暴福利热线(Shine之类)。告诉他们你的情况,他们会提供即时帮助和告诉你去哪里能得到更多帮助。
求助并不局限于受害者。
很多施暴者其实是不懂得控制情绪,或者从小所见所闻让他们不懂得表达。有很多non-violence课程教他们如何去面对自己,控制自己,改过发泄的方式。所以如果你觉得自己有控制情绪的问题,或者有施暴倾向,都可以主动求助,在事情变糟糕之情改过自己。
最后,家暴处理需要整个社会机构环环相接,互相紧密合作,从警察,到法庭,再到各福利机构和心理辅导机构,在最需要的时刻提供最合适的支援和帮助。中间没有踢皮球,每项处理都紧急又及时,缺少了哪一环都不行。
我@aklddcat 所在的机构属于心理辅导的一环,对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有相应的辅导课程/服务
本文摘自推特用户 @aklddcat

